林启:招考求是书院学生示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

为招考事。照得省城现奉抚宪创设求是书院,延聘教习,讲授化算图绘诸学,兼及外国语言文字,无论举贡生监,年在三十以内,无嗜好,无习气,自愿住院学习者,务于三月初五日以前,开具三代、年貌、籍贯、住址,邀同本地公正绅士出具保结,赴院
报名。其有略通外国语言文字或化算图绘诸学,均当于册上填注,由监院呈送。示期先试经义、史论、时务策,取示若干名,再行会同教习复试,选定三十名。每名月给伙食洋三元,杂费洋二元。朔课考试化算诸学,望课考试经史策论,均分别给奖,以五年为
期,不得无故告退。非假期必常川住院。其余额外,仍按名注册,俟随时传补。所有详细章程,应于报名时到院详看。为此谕仰愿考各生知悉。各宜依期赴院,报名填结,候再示期扃试,毋自迟误。切切,特示。

《经世报》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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