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赓言.浙江人。于光绪32年(1906年)9月至宣统3年(1 911年)6月.受官费资助。留学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政治科.后任朝阳大学法科教授、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兼任讲师、国务院法制局参事等职。其著作有《行政法》(第1-3编)。此外.钟氏还著有《宪法讲义大纲》、《现行地方自治法令讲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