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终日。晨6°。
湄潭 阴终日。晨6°。
晨六点三刻起。八点半往水嗣街十四号高专员寓,知在公署。至县公署与文伯谈滕维藻、潘家苏寓中被抄出传单事。高以三传单示予,均系反蒋倒孔者。第一次宣言系述香港飞机带狗事;第二次阐述第一次之宣言:第三次宣言则赞扬永兴开大会,而骂湄潭自治会者。潘等寓中所搜得乃第二次宣言稿,其时彼二人是否逮捕尚不知。余回校。大同告余,始知潘与滕均移入校内,遂使交人之责在校,余乃不得不赴据一行。十一点半回。中膳。一点借晓峰、振公二人乘宝兴车出发。三点半至湄潭。邦华、刚复、建人等在农场相候,即至农场聚谈,又到孙斯大、梁庆椿。
决定今晚由余与庆椿、邦华借播、滕二人回遵,后以汽车灯黑不果。八点晚膳。与建人等谈至十二点睡,发见余右足冻疮破。
昨英外相艾登在下院答复议员,谓本月-日华府二十六国宣言各国声明拥护《大西洋宪章~,而第三款则规定,凡被强力所夺其领土、主权与政府自主权之国家均将与以恢复。
接王琛仁函宋励吾、《湖北日报》社、梅函
寄润科函苏步青函梅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