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晨49°,午后52°,晚46°。
杭 晴c 晨49 。,午后520 ,晚46°。
晨六点半起。七点半借方重太太赴车站送C. P. F血gerald 夫妇与Renner 三人赴沪,到谈家桢、方重等。八点车开,余等乃回。Brítish Council 下年Scholarship二十六人中,浙大只杨新美一人获选而已。
十点借李浩培及徐家齐二人至高等法院调于子三案卷来看,遇之江大学法律教授田浩征(杭州马市街64 号)及律师陈仲达、鲍祥龄等。未几于子三口供调来。
余等将签字笔迹与其考卷笔迹相对。知第一次口供系墨笔写,字与其写在牢内所书之所带物件单相似c 其二次口供,即依据以定罪者为墨水笔写,则所签字与录口供者完全与符,而与三本考卷之墨迹不符。余因此疑第二次口供非于子二所亲自签字。十二点回。午后二点半借谈家桢、王爱予、俞国顺打网球一才、时。
五点半余至省府晤沈成章,余提及默君所托关于翼如墓之建筑费亿元,据云已通过。然后谈及仲揆所云本〈员)[校〕教授中有共产党活动,余询以姓名,答云不知。余因告以三四年来校中叠接教部公文,认张君川为可疑,已告张,并请其为文申白,因此所指疑即张君,沈亦不置可否。余因询问是否可告张,可令暂避,沈亦赞间。但谓在杭州逮捕,于校或有妨碍,故不如令至他处,逮捕较方便也。临走渠询余何时告知,余答以一二天以内。回后与振公谈,谓目前只有三方法; (一)告张,嘱其避开, (二)任政府逮捕, (三)由张向政府自首。但(三)张必不肯。晚膳后至假南处又商半小时,乃决计命振公告张君川以过去事实,并谓消息并未提明是他,但恐有嫌疑,故欲走以早为是。
接胡娱、纪纫容、蔡竟平
寄陈雪屏、刘次策、李良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