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来,1939年生,祖籍福建永春人,印度尼西亚归侨。大学文化。浙江省政协第五届委员,政协乐清县第四、五届副主席,乐清县第七、八届人大代表。1962年,就读杭州大学外语系。1968年,分配到乐清县招待所工作。1982年,调入县侨办,历任侨办、外事办副主任、县体委副主任。1986年调宁兴股份公司工作,退休后定居宁波。 曾被评为温州地区体育先进工作者。2006年获浙江省侨联颁发的“报效桑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