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津(1927—)
1927年4月生,浙江宁波人。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1948年毕业于浙江英士大学法律系。1956年以来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国际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曾参与中国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起草。国家“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国纷法”负责人,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国际法》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国际法卷》主编。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曾任国际法协会(ILA)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联合国防止歧视与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候补委员(1988-1989);北京市政协第六、七、八届常务委员。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包括国际法协会巴黎大会,东南亚海洋政策、管理与法(SEAPOL)大会,世界法律大会,发展中国家与国际法国际研讨会。1989年以来先后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香港树仁学院,台湾东吴大学学院讲授国际法和海洋法。1?83-1984年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作为访问学者进行国际法研究。1985年秋在海牙国际法学院进行海洋环保法研究。1988、1989年先后参加联合国防止歧视与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第40届、第41届会议。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国际海洋法。论著有《国际公法总论》,《中国法学四十年》(国际公法学部分,1989年),《国际法》(统编教材,合著,1981年,1995年);论文:《国际法国内法的关系》(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人权》(英文,1989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1985年),《关于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一般国际法规则》(中文和英文,英文题目为The Question of Innocent Passage ?ofWarships:After UNCLOS Ⅲ,1989年),?《关于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几个问题》(中文和英文,1990年),《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解释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祳实践》(中文和葡萄牙文,1995年)。其中《国际法》(1981年),获国家教材特等奖和司法部教材一等奖,《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1985年)获北京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事迹被收入《中国法学家名录》、《中国社会科学家名录》、《联合国名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