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琼(1923-2004)
魏琼,1923年9月生,湖北省广济县梅川镇下程村人,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社会科学副高级研究员。2004年9月20日6时40分不幸逝世。
1943年春,因日寇向大别山腹地进犯而离家进入收容流亡学生的玉山(鄂赣皖三省交汇地)临时中学读书。1945年秋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1949年5月毕业后,集体转入浙江干部学校(后改建为浙江省委党校)学习并协助开展农村工作,直到1950年2月结束。1950年2月至1974年2月,任监利中学教导处主任、副校长,校长。1974年2月至1981年1月,任中共监利县委宣传部理论教员。1981年1月至1986年12月,当选为监利县人大第七、八届常务委员(专职),兼任县科协副主席。1986年12月离休后,受聘为湖北省公安干部学院、武汉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讲授《法学概论》、《民法通则》、《经济法》,著有《中国商业经济法》一书(华中师大出版社出版)。
1993年4月至今,任楚天中学校务委员会主委。40多年来,多次被县评为先进个人:3次被地区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1994年5月,被省评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 1956年5月至1957年5月,当选(兼任)为监利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