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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珍(1896—1997)
李士珍(1896—1997)
<br>李士珍,号梦周,字梦龙,出生在浙江宁海东乡。黄埔军校第二期毕业。历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校长。号称“民国警察之父”。
<br>李士珍,号梦周,字梦龙。中国近现代警察建制及现代警察教育的奠基人,有“中国现代警察之父”和“民国警界枭雄”之称。
<br>1928年10月,李士珍调任浙江省保安队第五团团长,驻防台州,肩负六县治安之责。李士珍在台州一年有余,打绿寇功绩卓著,有力维护了地方安宁。
<br>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十七日出生于浙江宁海东乡雪坡村。自幼随伯父读书,后入私塾,于1913年入白峤村国民学校学习,1920年考入杭州之江大学。1924年考入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习步兵。1925年9月毕业后,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任排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1926年9月,参与筹办警官学校,负责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中校军衔。1928年10月,李士珍调任浙江省保安队第五团团长,驻防台州,肩负六县治安之责。李士珍在台州一年有余,打绿寇功绩卓著,有力维护了地方安宁。1929年12月,李士珍辞团长职。1930年,奉蒋介石之命留学日本,初入日本步兵学校,继而入日本警察讲习所(后改名警察大学)学习。1932年回国,后担任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参谋、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警士教练所所长、复兴社中央干事会干事、首都警察厅秘书,并建议将警官高等学校改名为“中央警官学校”并迁往杭州。接任该校校长后,他再次向蒋介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更改校名并由蒋介石兼任校长,以期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1935年春,李士珍再度奉国民政府之命赴欧美考察警政。1936年,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该校于9月1日改称中央警官高等学校(校长蒋中正),李士珍改任教育长。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士珍督率中央警官学校学生赴上海参加淞沪会战,防守上海。抗日战争中,负责中央警官学校西迁。学校迁址四川成都后,李士珍仍担任学校教育长。组织中国警察学术研究会和中国警察学会。开办了西北、东南警训班,为各级警政机构培训干部。1948年7月,出任中央警官学校校长,中将军衔。1949年赴台湾,仍任中央警官学校校长。移居台湾后即退出警界,曾数度考察欧、美、日各国警政。
<br>1929年12月,李士珍辞团长职,之后赴日本考察警政。士珍履职台州之初,适逢浙东大荒,他发动慈善机构捐集巨资,亲往灾区散放饥民,受活无算。
<br>李士珍自1926年接触警察教育,1936年到1949年长期担任民国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校长共十多年。对于民国时期警察建设影响深远,其警政理念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统一警政机构,划清警察权责。他主张警察权力应集中于中央。不满民国时期仅在内政部设立警政司,他认为应当学习德、日、奥等国把警察权力集中于中央。提出“今日之警察犹陷于支离破碎之境,指挥不统一,力量不集中”,原因在于组织不健全,统治权力微弱。二是他认为应当保障警察经费,改进警察勤务。应当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水平配置警察力量。三是他认为应当统一警察教育,充分发挥警察教育的功能,从而达到统一警政的目的。统一警察教育的同时,还应当确定警察教育的重心,合理确定警察教育培训设置的课程。既要培其智,又要养其勇!这一点也充分反映了警察业务对于警察的期待,同样也适用于现在的警察培训。李士珍还特别强调要保障和提高警察的待遇,明确警察的任用资格,以达到促进警察执法的职能。他的一系列建议都引起了政府对警察待遇的重视。同时,李士珍对西方国家的警政有深入的研究。他强调和提出的加强中央警察的权力、提高和强化中央警察机关的地位、具体警务管理中的警管区制都受到西方警政思想的影响。李士珍的警政主张不仅反映了警察行政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对当时的政治民主化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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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李士珍的警政著作主要有:《战时警察业务》、《周易分类研究》、《现代各国警察》、《警察行政研究》、《警察精神教育》、《台湾警察大学校史》、《怎样办理警卫》、《考察各国日记》、《警察行政之理论与实务》及《战后各国考察记》。
<br>“警察教育系统”的破灭
<br>李士珍利用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可“呈请”校长蒋介石的便利,要求进入到调整了国民党特务情报系统的决策班子,参与蒋介石幕僚机关对调整军统局等特务情报系统的讨论;另一面公开放言,要求彻底解散军统局,并提出将来军统局调整归并后,军统所有复员转业之特工一律不得安排进入即将组建的警察总署和警察系统。同时他也为自己担任警察总署署长一事积极开展幕后活动。
<br>对于李士珍的言行,军统局上下和与军统关系密切的侍从室高级幕僚们十分气愤。
<br>李士珍一直直接向蒋介石保举中央警官学校高级研究班等学员,到收复区包括东北、台湾在内的各大都市任警察厅局长和各省警务处长等职。李士珍保举的这一大批警界的高级主官,均被蒋介石批准任用。鉴于李士珍在高级警官的任用上,一贯绕过内政部,强推其弟子和中央警官学校毕业生的做法,军统局局长郑介民、副局长毛人凤、负责情报工作的侍从室六组组长唐纵商议,今后对于警政人员的任免,一律由即将成立的警察总署“签保”,以免人事权旁落“他人”。郑、毛、唐的主张,立即得到了蒋介石的“裁可”。这一措施,切断了李士珍在警察界安插弟子亲信、培植自己势力的途径。
<br>1946年4月19日,行政院长宋子文主持行政院临时会议,警察总署条例通过。5月14日,内政部长张厉生召开小范围会议商讨警政相关议题,李士珍受邀参加。会议在讨论警察教育系统问题时,内政部次长唐纵认为中央警官学校的分校应隶属内政部。会议讨论涉及到了中央警官学校,让李士珍很是吃惊。李士珍连忙表示中央警官学校以前设置和准备设置的各分校都系临时性质,不必更动隶属关系。
<br>李士珍没想到现在内政部竟有动中警校的主意。事后李士珍问唐纵:是你的意见,还是张厉生部长的意见?唐纵告诉他:是我们的意见。对于警察总署的人事安排,唐纵也告诉李士珍,张厉生部长向蒋介石进言,推荐唐纵担任警察总署署长,蒋介石表示同意,但唐纵本人并无此兴趣。李士珍听后恳请唐纵帮忙,希望唐纵能成全他掌管警署之意向。
<br>1946年5月15日,蒋介石招集郑介民、毛人凤、唐纵在其官邸讨论情报机关调整。谈及警察总署人选问题,蒋介石再次确定由唐纵担任,并说此事工作繁重,叫唐纵不要再兼任内政部次长。当天晚上,郑介民对唐纵说:“主席要你让出次长来,恐系分给梦周(李士珍),因恐李不能与军统局合作,不能使其任署长,但又不能全无所予,故做此决定。”自此,李士珍警察总署署长之梦彻底破灭。
<br>6月4日晚,蒋介石召见唐纵。在问及军统调整等工作情况后,再次表示警察总署署长不能兼内政部次长,继问内政部次长何人适宜。唐纵回答说,对次长人选表示未敢置议,蒋介石表示满意。唐纵借机向蒋介石报告:“李士珍与军统局关系过去非常恶劣,将来协调甚难。”蒋介石表示:“何必怕他。”在李士珍可能担任内政部次长一事上,唐纵不推荐,并表示与李士珍难协调。
<br>见此情景,李士珍写信给张厉生说:“警察应用正,不能用奇,用奇便是特务工作,同时请求警察总署与各省警保处暂缓成立,俟警研班(注:中央警官学校高级研究班)毕业再成立。”1946年6月22日,张厉生将李士珍的来信转给唐纵,在来信上张厉生附言:“李梦周(李士珍)对警察总署嫌忌甚深,对此事,吾二人共同负责,但为彼保守秘密。”张、唐二人都认为:“李梦周对警察死不放手,诚属可笑。”
<br>7月2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决议,任命唐纵为警察总署署长。8月13日,李士珍亲赴警察总署找到唐纵,要求将军统局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的仪器设备,转交给中央警官学校使用。唐纵告诉他中美合作所的仪器设备,将来由警察总署接收,到时候中央警官学校可以使用。李士珍碰了个软钉子。
<br>8月15日,内政部大礼堂举行大会,警察总署正式宣告成立。警察总署成立后,在警察教育上,抛开李士珍的中央警察学校系统,拟先从专业警察培训着手,即筹办水上警官学校。蒋介石对于水上警察也十分感兴趣,考虑到学校的专业性和平衡警察总署与中央警官学校的关系,蒋介石指示唐纵,水上警官学校“须托海军总部代办”。唐纵即与海军总部参谋长周至柔商讨,落实水上警察学校合作筹办一事。李士珍一统天下的民国警察教育系统,被警察总署撕破了一角。
<br>8月31日,中央警官学校军转警训练班乙级班学员,为学籍和级别问题,不满中警校的擅自变更,在与李士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爆发学潮。内政部警察总署派员协助处理,被李士珍断然拒绝,学员到内政部请愿。后院起火让李士珍气得胃疾复发,入院疗治。早在1936年5月,李士珍曾受戴笠之邀,参加了“全面建警方案”的起草,其后李士珍多次向蒋介石提交警政建设方面的“计划”。这些“建警计划”,虽然得到蒋介石的首肯,但因全国上下全面抗战和政界、警界认为不切实际而消极抵制等原因,效果甚微。1946年10月始,警察总署全面讨论战后建警工作方针,对战后建警有专门研究的李士珍却被排除在外。10月26日,唐纵接受《中央日报》社社长程沧波专访,全面阐述他的建警方针。
<br>李士珍一计不成,就在“国民大会”的讨论中提出要力争“警察体制纯粹性和在宪法上的独立完整性”。几天后,蒋经国深夜约唐纵密商各特务机构秘密工作统合问题,希望警察总署能负此责,但唐纵建议秘密工作由国防部保密局担任。11月30日中央警校高级研究班和警政班学员毕业。新成立的警察总署全权办理了学员的分配事宜。李士珍在高级警官的任用上,基本失去了话语权。
<br>1946年之后,李士珍逐渐淡出民国警坛。1947年9月,李士珍以时局不佳,再次“条呈”蒋介石。1948年5月,李士珍鉴于中警校毕业生未能被警察总署全部录用,而其建议的各省警保处亦未普遍成立,加之他的建警计划无人问津,故向蒋介石辞职,后被蒋介石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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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生平年谱
<br>生平年谱
<br>上海公学、杭州之江大学、日本警官学校毕业。
<br>1924年,杭州之江大学毕业。
<br>1924年秋,入黄埔军校第二期学习,参加军校孙文主义学会并为候补干事。
<br>1924年秋,入黄埔军校第二期学习,参加军校孙文主义学会并为候补干事。
<br>1925年9月,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任排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
<br>1925年9月,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任排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

2022年11月5日 (六) 12:31的最新版本

李士珍(1896—1997)
李士珍,号梦周,字梦龙。中国近现代警察建制及现代警察教育的奠基人,有“中国现代警察之父”和“民国警界枭雄”之称。
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十七日出生于浙江宁海东乡雪坡村。自幼随伯父读书,后入私塾,于1913年入白峤村国民学校学习,1920年考入杭州之江大学。1924年考入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习步兵。1925年9月毕业后,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任排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1926年9月,参与筹办警官学校,负责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中校军衔。1928年10月,李士珍调任浙江省保安队第五团团长,驻防台州,肩负六县治安之责。李士珍在台州一年有余,打绿寇功绩卓著,有力维护了地方安宁。1929年12月,李士珍辞团长职。1930年,奉蒋介石之命留学日本,初入日本步兵学校,继而入日本警察讲习所(后改名警察大学)学习。1932年回国,后担任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参谋、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警士教练所所长、复兴社中央干事会干事、首都警察厅秘书,并建议将警官高等学校改名为“中央警官学校”并迁往杭州。接任该校校长后,他再次向蒋介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更改校名并由蒋介石兼任校长,以期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1935年春,李士珍再度奉国民政府之命赴欧美考察警政。1936年,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该校于9月1日改称中央警官高等学校(校长蒋中正),李士珍改任教育长。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士珍督率中央警官学校学生赴上海参加淞沪会战,防守上海。抗日战争中,负责中央警官学校西迁。学校迁址四川成都后,李士珍仍担任学校教育长。组织中国警察学术研究会和中国警察学会。开办了西北、东南警训班,为各级警政机构培训干部。1948年7月,出任中央警官学校校长,中将军衔。1949年赴台湾,仍任中央警官学校校长。移居台湾后即退出警界,曾数度考察欧、美、日各国警政。
李士珍自1926年接触警察教育,1936年到1949年长期担任民国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校长共十多年。对于民国时期警察建设影响深远,其警政理念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统一警政机构,划清警察权责。他主张警察权力应集中于中央。不满民国时期仅在内政部设立警政司,他认为应当学习德、日、奥等国把警察权力集中于中央。提出“今日之警察犹陷于支离破碎之境,指挥不统一,力量不集中”,原因在于组织不健全,统治权力微弱。二是他认为应当保障警察经费,改进警察勤务。应当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水平配置警察力量。三是他认为应当统一警察教育,充分发挥警察教育的功能,从而达到统一警政的目的。统一警察教育的同时,还应当确定警察教育的重心,合理确定警察教育培训设置的课程。既要培其智,又要养其勇!这一点也充分反映了警察业务对于警察的期待,同样也适用于现在的警察培训。李士珍还特别强调要保障和提高警察的待遇,明确警察的任用资格,以达到促进警察执法的职能。他的一系列建议都引起了政府对警察待遇的重视。同时,李士珍对西方国家的警政有深入的研究。他强调和提出的加强中央警察的权力、提高和强化中央警察机关的地位、具体警务管理中的警管区制都受到西方警政思想的影响。李士珍的警政主张不仅反映了警察行政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对当时的政治民主化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李士珍的警政著作主要有:《战时警察业务》、《周易分类研究》、《现代各国警察》、《警察行政研究》、《警察精神教育》、《台湾警察大学校史》、《怎样办理警卫》、《考察各国日记》、《警察行政之理论与实务》及《战后各国考察记》。

生平年谱
1924年,杭州之江大学毕业。
1924年秋,入黄埔军校第二期学习,参加军校孙文主义学会并为候补干事。
1925年9月,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任排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
1926年9月,参与筹办警校,并任中央警官学校中校教育长。
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兵站总监部上校参谋。
1928年,任兵站总监部少将参谋长,同年冬调任浙江省保安第五团团长。
1930年,赴日本考察和学习警政。
1932年,回国任参谋本部参谋,首都警察厅警士教练所所长,复兴社中央干事会干事,首都警察厅秘书。
1936年,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督率警校学生赴沪参战防守南市,警校迁址成都后,仍任教育长,组织中国警察学术研究会和警察学会,开办西北、东南警训班,为各级警政机构培训干部。当选三青团第一届中央监察会常务监察、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和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1948年7月,任中央警官学校中将校长。
1949年,到台湾任中央警校校长,“国民大会”宪政实施研讨委员会台北区修宪第一研究组召集人,“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行政院”经济设计委员会委员。
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
1993年8月仍当选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